一、 中央级项目情况
2013年,民政部共安排中央级项目18200万元,采取委托部直属单位或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和相关社会公益项目。
其中,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共5080万元。
1. 社区日间照料老年人残疾人康复器具配置项目1000万元。
2013年,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16个示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通用性康复辅助器具,建立起社区辅助器具公共使用机制,降低家庭在辅助器具方面的支出,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享受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供方便,改善他们的自主生活能力,促进社区养老理念深入人心。
2. 福利机构残障群体示范性配置康复辅具项目(福康工程)4000万元。
在2011年和2012年项目基础上,继续为西部地区及部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福利机构中的残障者、为社会做出贡献而无力解决辅具问题的残障者、在校残障学生以及生活困难的残障者等群体免费装配500具假肢、矫形器等个性化辅具,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生命质量;继续选择示范性集中供养机构免费配置新型无障碍辅具产品,提高机构的无障碍化水平,增强供养能力;筛选500例左右肢体畸形残障者为其免费手术矫正,并结合矫形器等辅具配置,完成术后康复治疗。
3. 汶川地震少年配置康复辅具项目80万元。
继续为汶川地震灾区英雄少年和优秀少年中的截肢者装配、更换假肢。在2013、2014两年时间内,根据国内假肢技术发展水平,选择适合青少年生理特点和伴随年龄增长需要更换的假肢零部件,通过康复训练和假肢换装,提升“英雄少年”和“优秀少年”的行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从而使他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 补助地方项目
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财社〔2013〕242号),财政部、民政部已向各地下达2013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共计212344万元,分别用于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事业和相关社会公益事业。2013年民政部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即充分考虑各省份人口数量及结构、地方财力、工作任务及成效等主要因素,将彩票公益金分配各地,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分配使用。补助地方资金使用范围及项目额度如下:
其中: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共20000万元。
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包括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民政康复辅具机构建设两个子项目。
1.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子项目14060万元。用于资助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设备配置。优先资助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配置安防监控系统、改建或配置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改建无障碍设施等,实现2015年前,所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设施达标目标;优先支持机构为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参与医院等级评定所需的设施设备改造、配置;试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2. 民政康复辅具机构建设子项目5940万元。用于资助民政康复辅具机构建设与设备配置。资助机构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辅具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民发〔2012〕7号)要求,具备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应用、配置服务、康复训练、专业人员实训等示范功能。